我國到了約公元前17一前11世紀的殷商,才開始有了文字,即甲骨文。在甲骨文中,已能就身體部位,記載多種疾病,如眼、耳、鼻、齒、舌、腹、足等,還記載了產科病、小兒病和傳染病等。但是,從表面資料看來,尚缺乏用藥治病的文字記載。這是因為醫術由巫掌握,就是巫醫。他們認為疾病是天帝對人類的懲罰,所以通過祈禱和占卜,卻病免災,甲
骨文主要是對占卜的記載。
巫醫們除祈禱和占卜外,間接資料證明他們也曾根據遠古的傳統,用藥治病,例如甲骨文中的“醫”,是指由芳香性植物配成的藥酒,但沒有說明這些芳香藥酒里面用的是什么藥。“醫”字從酒的“酉”,上古的巫醫們常用藥酒,這是比后來的湯藥更重要的劑型,所以古代的“醫”寫作“毉”。甲骨文中
有“堇”,表面的解釋是“天降的災難”。但漢代賈逵《春秋左氏傳解話》云:“堇,即烏頭也。”可以認為,烏頭是我國見于文字記載的第一種藥材。當時烏頭的用法如何,在我國現存最早的經典著作《尚書·說命》記載商王武丁(公元前1324一前1266年)的史料中,有“若藥不瞑眩,厥疾弗瘳”。“疾”是小病,又指“矢”傷。這句古文的今譯是:“吃藥不吃到暈迷的程度,治不了病痛。”雖然也沒有說明是什么藥,但這種“瞑眩療法”后世一直在沿用,即服烏頭到半麻醉的程度。《五十二病方》對此有所介紹,可為驗證。由此可見,東西方都有巫醫的過程,這是醫藥發展過程的規律,但中國比埃及等國還要晚。